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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合新聞網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
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
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
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
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
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
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
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
;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
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
;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
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
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
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
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
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
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
,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
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
,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
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
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
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
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
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
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
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
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
觸法。
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
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
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
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
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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