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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及其他法律責任
一些部落格作者因涉及誹謗及其它法律訴訟而被帶上法庭。但判決卻不一。在此聲明,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在一般情況下無需為部落格的內容負責。

工作
一般情況下,隱藏部落格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點,已被證實無法有效保護部落格作者的隱私。描述了關於工作地點資訊的部落格作者及其部落格內容導致了影響雇員形象的問題,因為他們的部落格可影響僱主對這些雇員的看法。

政治上的危險
編寫部落格有時在政治敏感的地方會產生無法預知的後果。部落格比廣播甚至是印刷媒體更難被控制。因此集權主義和其政權經常壓制部落格或懲罰擁有部落格的人。

個人安全
編寫部落格的不幸的結果之一,便是部落格作者有可能受到攻擊或威脅,有時卻沒有明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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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杜莎Desig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